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2023年上半年,县生态环境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巩固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契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大气环境指标
2023年1-5月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44μg/m3,同比去年改善13.6%;PM10浓度均值为77μg/m3,同比去年改善5.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积12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2.8%,较去年改善8个百分点。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三县中位列第一。市政府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已下达,PM2.5改善目标为年平均浓度39u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7%,6月底完成序时目标任务存在一定压力。
2、水环境指标
(1)怀洪新河国考断面: 2023年1-5月,怀洪新河XX断面第三方采测分离数据显示:5个月中Ⅲ类水质5个月(1-5月),1-5月断面均值为Ⅲ类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控制标准。预计6月底断面水质均值能达标。
(2)沱湖湖区考核断面:2023年1-5月,沱湖湖区断面第三方采测分离数据显示:5个月中Ⅲ类水质2个月(1-2月)、Ⅳ类水质2个月(4-5月),Ⅴ类水质1个月(3月),1-5月断面均值为Ⅳ类水质,超过Ⅲ类水质控制标准(主要超标因子是总磷)。预计6月底断面水质均值不能达标。
(3)沱湖关咀国考断面:2023年1-5月,沱湖关咀断面第三方采测分离数据显示:5个月中Ⅲ类水质5个月(1-5月),1-5月断面均值为Ⅲ类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控制标准。预计6月底断面水质均值能达标。
(4)天井湖湖心考核断面: 2023年1-5月,天井湖湖心断面第三方采测分离数据显示:5个月中Ⅲ类水质2个月(1-2月)、Ⅳ类水质3个月(3-5月),1-5月断面均值为Ⅳ类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控制标准。预计6月底断面水质均值能达标。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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