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县上半年在县平安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了解和评价各单位推进平安建设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情况,现定于2023年7月3日至16日,对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2023年上半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纳入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的县直各单位;与县签订《XX县2020-2023年度县直和驻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县直及驻遂各有关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按《XX县2023年度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标准》执行。
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标准,分值共70分,适用于所有被检查单位。第二部分为分类标准,分值共30分,所有被检查单位划分为五大类进行对应考核:类——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B类——党政群机关及驻湛行政事业科研单位;C类——教育教学单位;D类——医疗单位;E类——企业及金融服务单位。
列为类的各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将综治第一责任人2023年上半年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及述职报告(各一式两份,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委政法委(基层治理股)(地址:XX镇XX街X号县委政法委办公楼二楼;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含传真》、XXXXXX)。
三、检查考核形式
(一)检查考核操作方式:检查考核以实地考核、集中核评二种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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