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组织开展“七一”前夕走访慰问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基层党员的关心关怀,现就我县“七一”前夕走访慰问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时间
走访慰问活动统一安排在xx月底前进行。
二、慰问对象
慰问对象包括获得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党员干部家属。
1.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慰问对象:慰问对象中的老干部由县委老干局确定,烈士遗属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其余慰问对象由各基层党组织申报、党(工)委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
2.各基层党(工)委慰问对象:由各党(工)委自行确定。已列入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慰问对象的,基层党(工)委不再重复慰问。
三、慰问形式
县级党员领导慰问活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委老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党(工)委配合,通过走访、发放慰问金(品)等形式进行。各基层党(工)委慰问活动由各党(工)委自行组织。
四、活动内容
(一)传递关怀温暖。组织开展“七一”前夕走访慰问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心关爱的具体体现,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作为进一步凝心聚力、振奋精神、推动工作的重要载体。县级党员领导、党委(党组)书记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带着感情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向走访慰问对象转达县委对他们的关怀,褒扬他们为党的事业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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