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全省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供气、排水、电讯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片区化改造,鼓励“一次改到位”。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严把改造范围和标准,合理编制“十四五”棚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做到改造对象精准识别、改造方式精准确定、工程建设精准管理,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省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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