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XX市市级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农业农村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根据《中共XX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XX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XX-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说明
(一)本方案所指的农民培训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省财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资金及市财政安排的农民培训专项资金,分层次开展的农村实用人才及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为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送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人才队伍及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和保障。
(二)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计划制定、项目督察、机构选定、检查评估等综合管理职能;市直培训项目主办部门为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本行业人才培养规划、需求调查、学员选拔和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职能。
二、培训对象、方式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急需的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三农”相关产业及参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人员,包括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社会管理服务型等人才,不受户籍限制(高素质农民培育要求见附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2.年满16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能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4.高素质农民和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象应纳入农民培训数字化管理系统人才库,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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