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试行环评“打捆”审批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效率,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打捆”审批的相关工作建议,即“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试行环评“打捆”审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行范围和时间
自2023年4月20日起,对全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我市行政辖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试行“打捆”开展环评审批。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行环评“打捆”审批,进一步缩短符合条件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间,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服务应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受理阶段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大环评“打捆”审批政策宣贯力度,使相关建设单位知晓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的政策。
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环评报告表纳入环评“打捆”审批流程。
(二)技术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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