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按照区纪委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区卫健局联合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强力整治医疗购销领域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医疗行为,纠治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区各级各类基层医疗机构。
(二)整治重点。
1.违规私自采购和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等行为。
2.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厂家、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活动,以各种名义报销、代付费用等行为。
3.以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等行为。
4.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或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等行为。
5.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私自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等行为。
6.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高档礼品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7.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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