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13710”工作机制的企业督查执行效能提升路径研究报告
1.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的建设,为确保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举措得到有力落实,强化督查督办势在必行,国有企业更应下沉一线,真督实查,以“督”促改,以“查”促行。为实现企业督查工作目标,“13710”工作机制被提出。“13710”工作机制是指5个数字对应办事效能的时限。“1”即当天要研究部署;“3”即3天内要有工作进展反馈;“7”即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第二个“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从督查督办事项立项、报批、筹备到组织实施的流程看,之前至少需要一周的时间,“13710”工作机制建立后,这些程序一般都在当天即可完成。从督查效果来看,“13710”工作机制的时效性更强,一般性问题原则7天内就要办结清零,相对复杂的问题一月之内要办结清零,确实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清零的,要提出解决的工作措施或方案,使督查督办更加务实和注重实效,相比于传统工作机制实现了效能提升。
企业的现代化经营管理离不开督查督办工作的有效执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的适配性对促进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和确保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我国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督查督办工作的实践成果颇丰,但也存在如“形式主义”等负面情况。基于现有文献,本文对督查工作进行系统分析发现,督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思想认识不高、配套机制不完善、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及人员素质不高等。虽然督查工作受到了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在知网中搜索关键词“企业督查工作”仅有20篇文献,其中专门研究“基于‘13710’工作法的督查工作”为0篇。因此,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企业督查制度,提升督查工作执行效能,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2.现代企业督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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