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概念及实践路径
浅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概念及实践路径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主要职能之一,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长期丰富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XX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并告诫全党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宽广胸怀,为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进一步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们党正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发挥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反腐倡廉,推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尝试围绕民主监督“是什么、谁来做、怎么做”,分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概念性质、实施主体及实践路径,对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一些思考。
一、“是什么”-明白民主监督的概念性质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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