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生产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广西、江苏等地自建房先后发生了较大火灾亡人事故,教训极为惨痛。为持续巩固我乡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成果,切实加强全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通过开展我乡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清除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亡人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三、整治的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全乡合用场所、自建房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自建房;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等场所。
(二)整治标准
原则上,鼓励居民不在生产、经营类自建房内居住。存在住与生产、经营合用或租用性质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治理。
居住人员3人以下的,按照“十个一律”要求整治:一律配备灭火器并学会使用(每50平方米配备一支不低于4公斤灭火器),一律配备逃生软梯(绳)或设置室外逃生楼梯,一律配备感烟探测器,一律配备应急照明灯和手电筒,一律拆除影响逃生的窗外广告牌,一律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接受一次教育培训,住宿楼层外窗防盗网一律拆除或开设逃生洞口,生产、经营区与居住区一律设置防火分隔,电气线路一律穿阻燃管保护,电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店铺内。
居住人员3人(含3人)以上的,住宿区与非住宿区应完全分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出口。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应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采用为不燃材料制作。
厂房、车间、仓库和商业服务用房内一律不准住人。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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