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党课讲稿:4个不同阶段党领导下的百年税收发展历史
同志们:
按照税务系统“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党建工作机制要求,今天,我为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建联系点党支部的党员干部讲一堂专题党课。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坚定历史自信、把握历史规律、强化历史自觉,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全市税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和近段时间自己的学习思考,同大家分享体会和认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走过百年奋斗历程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中国人民的前进动力更加强大、奋斗精神更加昂扬、必胜信念更加坚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正信心百倍推进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伴随着党的成立、成长和壮大,一代又一代的税务人牢记初心使命,脚踏实地接续奋斗,推动党的税收事业走过了一条既艰难曲折又壮丽辉煌的奋进道路,在党的百年历史上深深镌刻下税收印记。
下面,我围绕4个不同阶段党领导下的百年税收发展历史进行分享。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税收历程
1921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主张,比如反对军阀、土豪劣绅通过苛捐杂税剥削人民,合理解决农村的土地和农民的租税负担问题,反对帝国主义通过干涉中国税制进行经济掠夺等。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废除丁漕等重税,废除厘金及一切额外税则,规定累进率所得税”。不难看出,我们党这一阶段提出的税收政策主张无不闪耀着减轻税负、改革税制、公平税负的税收思想,也生动体现了为民的立场,这与旧税制作为统治阶级剥削压迫工具有着本质的区别。
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先后建立了井冈山、赣西南、闽西、鄂豫皖等革命根据地。我们党第一部成文的土地法就是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该法规定了土地税15%、10%和5%三档税率,并对减免情况作了具体规定。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后,陆续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等法律法令,相继废除苛捐杂税,统一了税制,实行统一的累进税,探索建立了新的税务机构,开展税收征收工作。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