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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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督查督办推动责任落细落实
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这既是一项工作部署,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及药品监管部门的政治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多次对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到药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积极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列入政府全年重点工作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严把药品安全关。药品安全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要充分发挥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协同联动、合力攻坚,高位推进本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监管责任,才能提升治理效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绷思想之弦,紧盯重点领域,紧抓重点任务,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理念,细化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责任落实,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同时,督促监管人员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得为的要求,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监督监管人员履职担当。
为政之要,重在落实;落实之法,贵在督查。实践证明,没有好的执行、没有抓落实,再好的决策部署都会落空;没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监督检查,就不会有高效的执行和有力的落实。各地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提升督查督办质效,推动各方责任落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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