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党委宣传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宣传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范集体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采取召开部务会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须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及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部门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部门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及部门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部门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经费需求和使用,以及部门重要事项或1万元以上金额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条部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部门贯彻落实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贯彻学校等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部门实际提出行政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三)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宣传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四)研究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定部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审定部门职工绩效方案和招聘、辞退问题,研究决定队伍建设、人员调动、人事管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一次性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万元以上(含)的事项。
(七)制定部门党风建设责任制及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和办法;研究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八)研究其他需由部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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