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汇编(4篇)
目录
1. 省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市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3.镇2023年民政民生兜底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4.镇2023年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省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3〕7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组织开展全省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教育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持续推进和巩固教育收费共治成果,促进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
二、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
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为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重大事项可向前追溯。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
三、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重点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和培训机构围绕教育收费公示、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一是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重点抽查检查学校和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为。严禁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督促指导学校和培训机构在收费标准变动后,要及时变更,确保准确、全面公示收费内容等。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