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20XX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XX年是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根据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40号)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本完成,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成效初步显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与全国标准有序衔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逐步实施。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有序,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预防制度,积极开展核酸和抗体检测,完善入院体检流程,设置隔离观察室、来访接待室等场所,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适当调整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其他防控措施。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养老机构房屋结构、地质灾害、消防、食品、服务管理等方面安全问题,持续组织拉网式排查,全面完善台帐,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整改清单,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逐一落实限期整改,开展对帐销号。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与长效治理,全面消除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对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县(市)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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