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材料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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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用车,根据《xx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等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障范围
(一)重要公务用车
1.参加接待中央部委、省、外市(县、区)组织来舟的重要公务活动。
2.参加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公务活动。
3.参加外事活动。
(二)应急机要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级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和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存取现金等银行往来业务、干部职工因伤病紧急送医等。
(三)调研用车
1.参加市领导带队调研活动。
2.赴市内公共交通不便区域开展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四)远程用车
1.赶赴补贴区域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
2.处级以上领导带队赶赴补贴区域外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五)其他用车
1.重特大建设项目以及符合上级明确规定的特殊用途等专项公务用车。
2.委机关统一组织的10(含)人以上的集体教育活动。
3.委牵头组织的跨部门(单位)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4.经委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第二条用车方式
(一)使用车辆包括平台驻点服务车辆和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平台租用车辆。
(二)根据上述保障范围口径,在优先保障应急机要用车、控制预算费用、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前提下,保障委领导工作用车。
(三)在车辆调度允许情况下,经委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的委机关处室市内工作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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