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和《XX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5X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参保缴费时间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含高校大学生)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X0。
四、参保对象
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办理参保手续
(一)个人参保
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参保人携带户口簿或XX市居住证(XX市外户籍居民的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XX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有个人结算功能、正常使用的有效账户)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
已登记参保的个人,由医保系统自动续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如人员变动、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身份、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变更的,请持户口簿或XX市居住证、身份变更材料、新的银行卡或存折等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殊困难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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