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践中,创造性提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决策,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和重点要害,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邃洞察和科学把握,具有很强的思想引领性和现实针对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落地落实,我们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深入5个市、13个县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开展了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通过调研看,各级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抬高站位,坚持大事大抓,坚决担起管党治党之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体责任虚化。一些基层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大多满足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方法简单,缺乏实效。有的单位在年初轰轰烈烈签订“责任状”,平时工作则很少过问,党风廉政建设“讲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监督责任弱化。虽然一些地方在“三转”后已经重新调整了纪委书记的工作分工,对兼职问题也进行了专项清理,但在实际中仍然很难摆脱一些其他事务的干扰,监督执纪问责或多或少受到精力不足的困扰。另外,一些基层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分管的事务多、参与其他业务工作多的现象突出,大多数纪检组在案件检查上感到力不从心。
三是落实方法简化。一些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模式仍然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措施与方法较为单一,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有的没有结合所在地方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一般是照搬照抄上级原则要求,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二、问题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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