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汇编(3篇)
目录
区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提高区政府党组会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指示;
(二)讨论研究区政府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有关事宜;
(三)讨论研究区政府领导班子分工;
(四)讨论研究人事奖惩等有关事宜;
(五)讨论审定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文件、工作制度等;
(六)加强党组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党组日常学习和工作交流;
(七)讨论研究区政府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八)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九)讨论研究党组加强自身建设等问题;
(十)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组织
(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二)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
(三)根据议题内容,由区政府党组书记确定是否召开由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列席和需要特别列席人员的扩大会议;
(四)区政府党组会议召开前,先预通知区政府党组成员,征集会议议题,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后,通过电话或其他有效形式通知参会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会;
(五)区党组参会人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向党组书记请假;请假的党组成员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书面形式在会前提交;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