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等制度汇编(5篇)
目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保证中共中央、上级党委、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规定的贯彻落实,明确县委编办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如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执纪,违纪必纠;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机构编制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一、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支持纪委监委机关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根据县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做好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主任的责任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