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相关规定,大力提升社会各类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根据xxx局“大培训”工作要求和总队继续开展2023年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工作要求,今年我支队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各层面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全市对各类人员培训人数不低于5万人。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市xx局成立全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任务
(一)培训范围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2.公共场所个体业主;
3.建设工程和建筑内部装饰、装修的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程监理人员;
4.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和执业人员;
6.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7.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保管、装卸人员;
8.按照《省消防条例》规定其他根据需要应参训的人员;
9.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管消防工作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10.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
11.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12.专职、志愿消防队负责人;
13.电工、保安人员,学校教师、学生,已注册的消防志愿者。
(二)培训数量
1.《省消防条例》规定的人员(培训范围第1至8项)全年培训总数不低于2万人:各大队(镜泊湖大队除外)全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0人。
2.列入“大培训”范围的人员(培训范围第9至13项)全年培训总数不低于3万人:各大队(镜泊湖大队除外)全年培训人数不低于3000人。
培训范围第1至8项由支队组成讲师团组织培训(培训方案另行下发)。培训范围第9至13项由各大队自行组织系统集中培训。
(三)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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