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6月2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我国在这一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定位、原则、内容、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夯实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部法律同时进一步赋予残联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地位,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大意义
总书记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有重要价值。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国家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小切口”立法展现出“大价值”。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提出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完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无障碍环境建设关乎基本民生,关乎社会的治理、公平和文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急难愁盼,着力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品质,是社会建设领域的重要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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