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宣讲提纲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前期,市委专题召开党委会进行了原文学习,也要求每名党员干部搞好个人自学。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召开宣讲会,进行一次深入系统全面的学习,进一步推动学深学透,为抓好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会议安排,结合上级精神和条例、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的所思所悟,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不一定全面准确,算是一次抛砖引玉。
一、讲一讲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度值干部队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始终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
从《条例》制定的基本过程来体悟重大意义。党中央早在2006年1月就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直到2015年10月正式颁布《条例》。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党内法规,在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急需要修订完善《条例》。党中央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提交今年8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审议,于9月19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发布施行。《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干部教育培训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