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收入人群避税问题及对策思考与探索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GDP飞速上升,但是应当注意,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必须做到分好蛋糕。目前我国部分高收入人群的收入较为隐蔽,未充分落实的相关制度难以对其进行监管,违法成本极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上税率设置不合理、财产转让所得和资本利得税规定不完善等问题,使得个人所得税法无法完全发挥其调节作用,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对此,可以在税率设置、税收范围等方面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完善,试以解决此现实问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高收入人群共同富裕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同志作“十四五”政府工作报告,并在报告中有关财政税收方面提出了减税退税的政策,结合20XX年10月1日开始逐步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看出我国正逐步建立更加公平的分配与再分配制度。其中建立旨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避免贫富差距过大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制度,是完善我国再分配制度的关键。
一、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
(一)高收入人群收入隐蔽
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往往更为隐蔽,很多灰色收入难以在源头进行扣缴税款。第一,最常见的是个人收入转增为企业资本,隐瞒财产性收入。目前在国内外均有出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收入为“1美金”“1元钱”的现象,他们将个人的收入转增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按照20%的税率收取。这些高收入人群往往可以通过资本运作、金融理财、投资注资的方式,将个人劳务收入转换成资本营收,以此将高税率转换成低税率,以此获得不正当利益,并且,这种财产性收入不像可从源头直接进行统计扣除的职工工资一样,其隐蔽性更强,监管更具困难。第二,高收入人群往往会进行跨境投资或在海外开办公司、实施商业行为等以此获利,对此我国税务机关难以觉察并征管。第三,我国目前未能实现税务部门与银行、车管所、房屋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机构的联通,税务机关无法查明高收入人群的准确收入信息和财产情况。
(二)相关制度未充分落实
我国适用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纳税方法。但是在目前的相关实践中,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政策督促和保障代缴代扣的顺利实施。并且我国自行申报制度不够健全,导致部分高收入人群没有对其隐形收入进行申报,对我国税收制度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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