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基层消防救援队伍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几点思考
一、绪论
(一)党建工作的含义和范畴
1.广义上的党建。“党建,即党的建设的简称,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广义上,党的建设包括3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二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指导下所进行的党的建设的实践活动;三是作为理论原则与实际行动两者的约法规章。”
2.狭义上的党建。“日常工作中,党建分为6个方面:一是组织建设,包括党组织的建立、发展、壮大和巩固,以及党员队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主要涉及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二是思想建设,包括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建设;三是制度建设,包括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健全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等;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加强党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加强廉洁自律,惩治腐败行为等;五是群团工作,包括党对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工作,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六是党建宣传工作,包括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党的光荣历史和优秀传统,提高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党性觉悟。”
(二)消防救援队伍业务工作的范畴
改制后,消防救援队伍日常业务依旧分为“消”和“防”两部分。但是两部分均有部分职能发生改变。一是“消”的部分。从原先的“单一灾种”到现在的“全灾种、大应急”,除了传统的灭火救援,还要面对水域、山岳、地震、石油化工等各个领域、各个类别的灾害事故挑战等。此外,当然还包括日常的岗位练兵、比武竞赛、装备采购、基础建设等相关工作;二是“防”的部分。将原先消防部门的建审、验收等行政审批职能移交住建部分,但仍然负责火灾事故的预防,包括宣传、检查、监督和处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权采取传唤措施。
二、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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