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案件办理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一)主要数据以录入警综平台及纸质卷宗数据为准。
(二)办案区“四个一律”是否符合要求。
(三)年终按照采集信息(指纹数据、DN数据)和案件破获的数据进行考核。
二、考核期限
考核期限为每月一次。
三、考核项目
一、利用警综平台办理行政治安案件情况考核记分标准(50分)
1、本月办理的行政治安案件流程信息录入警综平台比例达到100%的,严格按照警综平台要求流转案件的,得满分15分,其中受案满分为10分、结案满分为5分。
受理的行政治安案件流程信息录入考核标准为网上呈请受案决定书是否审批结束;结案的行政治安案件是否审批结束;呈请报告和法律文书制作是否完善、法律条款是否应用得当。
(二)案件网上办理及时性情况考核记分标准(25分)
1、对于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的警情,在接警后24小时内完成呈请接受行政案件报告网上审批比例达到100%的,得满分10分。
2、对于在办理案件期限内办理的行政治安案件,在受理案件后30天内或因案件侦查需要延长30天完成的案件比例达到100%的,得满分15分,录入超期限办案一起扣0.5分。
(三)抓获行政治安案件违法行为人人员资料录入情况及案件信息录入考核记分标准(10分)
每月抓获的违法行为人人员资料信息全部采集、案件信息(程序完善、信息完整、法律文书齐全)录入警综平台的,得满分10分,录入人员信息资料、案件信息每缺一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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