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屋市政工程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房屋市政工程夜间噪声污染问题,巩固提升“静夜守护”成果,有效遏制我市建筑施工噪声信访投诉反弹回潮趋势,推动建筑施工噪声投诉控总量、减存量、防变量,根据市环委办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噪声污染防治难题顽疾和“静夜守护”巩固提升的堵点盲点,凝聚监管合力,提升治理能力,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城市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涉噪声信访投诉总量逐步下降,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做到还静于民,有效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二、整治内容
(一)明确主体责任。建设(代建)单位应依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噪声防治职责,依规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及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噪声管控,减少(午)夜间施工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加强过程检查和日常监督,建立监理工作记录备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噪声防治各项措施;发生噪声污染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的质量安全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结合日常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噪声防治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重点加强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未按规定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令整改、约谈、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企业履约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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