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中心户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中心户制度
为促进各村(社区)党员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户标准
村(社区)党员活动中心户(以下简称“中心户”),原则上是因党小组所在或相邻村(居)民小组无村(居)民活动场所,且距离村(居)委会较远,不便集中党员活动的党小组才需设立。按照“1+10+N”制度,每户辐射10名左右党员,每名党员联系10户左右群众。设立中心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便于党员集中,利于党员活动。
(二)设在中共正式党员家中,户主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党务工作、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或党员村(社区)干部。
(三)中心户家有宽敞房屋,有播放电教片所需的电视机、电脑等设备,有一份以上党报党刊。
(四)中心户户主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融洽。
二、创建程序
(一)确定中心户。采取个人报名、党员推荐、党小组建议、党支部审定的方法确定中心户。
(二)确定负责人。每户中心户设负责人一名,由党员推荐,党支部任命,一般由党小组长或中心户户主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活动召集、活动议题准备、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三)实行动态管理。中心户实行动态管理,如遇以下情况,由支部予以调整。
1、户主发生违纪、违法情况的;
2、中心户房址变迁,不适宜再作为中心户的;
3、不能发挥作用,不宜再作为中心户的;
4、因其它因素不宜再作为中心户的。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收看电教片。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传达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重要部署和党支部的决议、决定。
(三)学习交流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经验,适时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及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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