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3年“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建设农业强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XX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XX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X百千万指发〔2023〕1号,下称《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全市10个县(市、区)市党委、政府(管委会)。其中,XX区、XX区、XX区、XX区、XX市、XX市、XX市、XX县和XX县等9个县(市、区)参加2023年度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具体结果以省考核结果为准,市级不再组织考核;XX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由市级组织考核。
(二)全市84个乡镇以及27个涉农街道(附件2)。
(三)承担2023年度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任务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附件1)。
二、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统筹指导下,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委农办)牵头相关市直部门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经开区、乡镇(街道)以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2023年度有关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等情况。一是经开区具体考核内容见《XX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定量评分表》(附件3);二是乡镇(街道)具体考核内容见《乡镇(街道)2023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定量评分表》(附件4);三是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考核内容见《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23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定量评分表》(附件5)。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对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民和集体经济收入等指标赋予较高权重;如有一项未达到任务要求,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考核方式
(一)对经开区的考核。考核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由评议评分(含2023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评议评分、日常监督、综合评价,占92分)和实地核查(含“三度”调查,占8分)两部分组成。另外设置加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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