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清廉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市开展“廉洁单位”创建活动,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廉洁城市的新举措;是促进廉洁思想、廉洁制度、廉洁纪律、廉洁文化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它找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结合点,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载体和新抓手,其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合乎必然,其主要做法、创新特色值得推介。
一、“廉洁单位”创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逻辑
(一)“廉洁单位”创建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具有契合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我市“廉洁单位”创建围绕廉洁主题,按照党委主抓、部门联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典型引领、分级创建,紧扣实际、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进行。“廉洁单位”创建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实现参与主体全覆盖、强化制度建设保障作用、注重“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运用等方面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高度契合。
1.党建引领的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对于基层社会治理而言,加强党的建设是实现有效治理的根本保障。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廉洁单位”创建也必然强调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一体推进基层党建和“廉洁单位”创建工作,打造基层坚强战斗堡垒,营造崇廉尚廉风气,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2.参与主体的高度契合。基层社会治理强调多元共治,其参与主体从政府主导转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其治理方式实现政府单向管理向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型。“廉洁单位”创建契合了基层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参与的性质特点,实现了社会主体全覆盖,党委主抓、政府联动、各级单位全部创建,村居、学校、医院分类创建,涵盖了基层社会的所有细胞,打通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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