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暨基层协商民主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近年来,各县(市、区)纷纷进行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创新实践,积极回应基层治理难题,寻求基层治理共识和可行性解决方案,探索出“屋场恳谈会”“小院议事厅”“板凳议事会”等多种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组织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基层公共事务治理,通过民事民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激活了基层治理活力,大大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
然而,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建设过程中,还存在民主协商议事主体积极性不高、协商议事能力不够,协商议事程序不够规范、议事决议难落地、议事结果缺乏监督等方面的困境和难题。一是协商议事主体参与程度不高,基层协商议事面临“议难成”困境。主要原因在于群众对村(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还不够重视,存在群众“弱参与”和集体“搭便车”现象。二是协商共识形成机制不健全,基层协商议事面临“议难决”困境。在涉及村(社区)集体利益和非普惠性公共治理问题时,存在协商组织者“效率秩序控制”难题,具体表现为协商议事决策程序缺失、协商议事共识难达成、集体利益聚合难等。三是协商议事结果执行不力,面临“决难行”困境。在达成协商共识前提下,由于决议执行的资源缺乏、跟踪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集体决策难以落地。四是协商决定执行监督不到位,面临“行难管”困境。协商议事执行监督具有明显的利益驱动特点,由于前期协商议事并未解决多元利益聚合的问题,执行监督过程也受个人利益偏好的严重影响,即监督人员根据具体事务与自身的利益关系来实施监督,可能会出现无序无效监督的问题。那么,如何完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运行的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效能?可以从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主体、内容、程序、能力等方面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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