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新征程扬帆起航,新使命重任在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责。全国检察机关要对标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着力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不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格局。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新征程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盘”。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明确要求“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握党中央“稳中有进”的工作大局,把“依法能动”贯穿于加强“四大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深化、巩固、完善,全面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更加协调、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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