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廉者,政之本也。”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内蒙古考察时对开展主题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对“以学正风”作出深刻阐释,强调“要弘扬清廉之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只有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持续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才能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考出好成绩。刚才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我深刻体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我们要强化廉政意识,筑牢反腐防线,吸取教训,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下面结合案例,心得体会交流如下。
一、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
一是这起案件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党纪观念淡薄,任性用权,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挺纪在前,把党的纪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纪是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敬畏党纪是对党的拥护。我们党历来重视纪律建设,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决心,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有党章党规党纪认识,如果我行我素,逆潮流而动、顶风违纪,就必须严肃处理。我们查处的这起案件,作为直接面向企业的执法人员某某,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其所在单位和部门,而他却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要钱物,这种行为带来的影响不光是企业对其个人品质的不良评价,更会引起企业对我们市营商环境的不满,他的“吃拿卡要”行为破坏了营商环境,破坏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纪委介入调查期间,某某还不予配合,找到企业法人要订立攻守同盟,要求企业不要说出事情真相,严重干扰、妨碍了组织审查,性质十分恶劣,这就是错上加错了,对上述案件的当事人必须依照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从重处理。这起案件的查处也体现了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止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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