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按照中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和《XX县铁腕治污XXX项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整治重点,梯次推进。优先整治影响XX河流域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镇街集镇区污水直排口。
(二)坚持结果导向,精准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广、数量多、类型复杂,要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结合实际,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采取适宜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责任导向,落实整治任务。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部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包括XX河流域、各镇街集镇区、乡村振兴示范村、集中安置村入河排污口。重点整治无定河流域、各镇街集镇区入河排污口。
三、整治措施
(一)接入管网一批。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地区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网进行收集。
(二)设施治理一批。对企事业单位合法设置的排放量大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口设置单位要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证达标排放。县城建成区内,排放量大的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由县住建局负责统一收集后处理或就近建设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进行处理。县城建成区外,排放量大的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由属地镇街负责统一收集后处理或就近建设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进行处理。
(三)封堵回用一批。对排放量小的居民生活污水排污口和企事业单位违法设置的排污口直接封堵回用或溯源封堵回用。
(四)委托处理一批。对不具备设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网条件且污水排放量较大、距离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污水处理厂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设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运至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或委托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规范完善一批。对排污口设置符合要求和污水排放达标的入河排污口,督促完善排污口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排污口立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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