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兜底保障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重要内涵,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用心用情有力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织牢最低生活保障最后一道防线。
一、基本情况
××县有城乡低保××××户××××人(其中:城镇低保×××户×××人,农村低保×××户×××人),农村低保中重病患者×××人;残疾人×××人。农村低保对象中有脱贫户×××人,占农村低保对象的××%;全县有特困供养人员×××人,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从2023年7月起,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分别调整到×××元/人/月、×××元/人/月,分散特困供养标准调整到×××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调整到×××元/人/月。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一是常态化开展摸底排查。县民政局将致贫或返贫风险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脱贫对象等“重点人群”进行信息比对,将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人群信息反馈给乡镇,乡镇根据反馈信息逐人逐户开展排查,筛查出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口,根据困难状况建立预警监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摸排发现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纳入低保,但返贫风险较高的,根据家庭情况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对“重点人群”扣减必要的就业产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对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其他救助政策不能解决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县民政局定期开展监测对象享受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比对,将比对情况及时反馈乡镇,通过走访排查,细化救助措施,综合运用各部门现有救助政策,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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