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功能
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进一步细化了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强化了人大代表的履职保障,充分体现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地方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优化与完善,首先要明确其法律性质和职责定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审查把关作用;二是在常委会审议工作中的智囊参谋作用;三是在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的推进作用;四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作用。在实际运行中,应当厘清两组关系:其一,人大专门委员会与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人大常委会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而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主要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其二,人大专门委员会与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是代议机构,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定”“一人一票”的运行机制;人大常委会承担“沟通”“协调”“联系”等职能,实行“首长负责制”。可见,人大专门委员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开会及闭会期间不间断开展工作,不仅健全了人大机关的议事机制,保障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效果,并且弥补了会期制度对人大工作的局限。
当前,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围绕人大及常委会重点任务,善于谋划、敢于担当,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辅助和保障作用。与此同时,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实践中也面临机构设置不科学、人员结构不合理、职责定位不明确、履职保障难落实等问题。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优化与完善、发挥好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是提高人大工作效能的切入点,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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