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常见的弄虚作假与最详尽的审计方法
一、常见的弄虚作假
1、利用审计依据做文章
特征:抓住合同、招标文件或其他相关规定的矛盾和表达不清之处做文章,扩大矛盾外延,突出调增成本之处。
2、肢解定额子目
特征:将定额某一子目所综合的内容分解为两项或三项,然后再以这两三项分别套取定额以达到结算成本增加的目的。
3、拆分合同承包范围
特征:对合同中利润少或不便于施工且相对独立的部分以各种理由进行甩项,或另外分包给其他单位,让建设方分包方结算,以达到利润最大化。
4、材料以次充好
特征:用质量和价格相对较差的材料充当优质高价好材料,用产地较远或市场上较少的或新上市的材料替代某正规材料,最终达到低价买进高价结算的目的。
5、伪造工程资料
特征:对技术联系单、签证单、施工日志、隐蔽记录等资料进行篡改伪造后提供给建设方进入审计程序。
6、隐匿证据材料
特征:将相对连续的资料或证明力较强的不利于施工企业的证据材料隐匿不提交或只提交一部分进入审计程序,以此混淆和扰乱审计工作,抱着投机的心理以达到高估冒算的目的。
7、签证不规范
特征:签字不全,签证内容、时间与其他记录不符,签证人权限不符;牵强附会理由不充分;巧立名目签证;虚假签证等以补偿其他无关费用。
8、重复计价
特征:在固定价中已包含了的费用却在零星用工或其他签证中又重复计入;或是同一标段的某工序在工作界面划分时不清晰,重复套取定额。
9、签证单只增不减
特征:一个工序替代另一个工序后,只是增加了签证而不扣除原来商务标书中的定额子目。
10、签证单故意不全
特征:将技术联系单替代签证单进入审计程序,抱着投机心理准备在审计时软磨硬泡要费用。
11、串通虚假签证
特征:甲乙双方串通,多计工程量或费用,甚至未实施的也办理签证。
二、审计重点
(一)严查细查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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