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保证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是一个人立德之源、立功之本。”在我国,开展与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不仅是权利,而且是义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法治手段保证爱国主义教育的常态化,有利于提升爱国主义教育的质量与实效。我国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第一部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成果,为爱国主义精神融入国家血脉和民族灵魂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建立在正确理解的利益基础之上,这个利益并非单纯指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感、获得感、社会成就感等方面。爱国主义是具体的、现实的,爱国主义教育也需要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健全惩罚制度和激励机制,并且强化制度的可行性和执行力。我国现有法律中不乏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规范。一是根本法中的规定。宪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这是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化的根本依据。二是教育相关立法。如教育法、国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都明确规定要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三是专门推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政策与党内规范性文件,如《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概括性较强,整体法治化程度还不高,而且呈现出一定的碎片化特征。通过明确和集中规定与统一爱国教育的主要概念、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能推进爱国教育制度的整合,提升爱国教育制度规范性、体系性和稳定性。
爱国主义教育法遵循爱国主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聚焦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将散见于各法律中的爱国主义相关内容进行融合凝练,既确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原则、总体要求,又明确了具体职责、教育内容和实施举措,还提出了支持保障措施,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和提高爱国主义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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