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这为推动完善我国涉外法治、加快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问题导向,尽快补齐涉外立法短板
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涉外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先后制定、修改了一批重要涉外法律。但现有立法尚未形成完善的布局,仍以制定应急性法律为主,立法短板仍然比较明显。一方面,在对外援助、外国人服务保护法、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条约的国内法地位和效力等领域仍然存在无法可依或法规层级较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华外国人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比较笼统,呈现出宣示性规范多、实施性规范不足的特点,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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