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
根据省委、市委、县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XX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就县委政法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我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了《XX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全委职工大会上安排部署意识形态责任落实的工作,会议决定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真正履行了“一岗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模式,确保做到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会议制定了《XX县委政法委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为中心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方案规定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进一步将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
(二)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班子集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当头,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分管领导每月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关于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汇报,主要领导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就分管领域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全委全年累计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讨会X次,主要领导听取汇报X次。在党的二十大期间,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在委内安保维稳会议上提出要求全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杜绝出现网络舆情事件。同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始终掌握职工的思想文化动态,全委全年发生网络舆情事件X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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