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党课讲稿: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内在逻辑
我们党特别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强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事业日益繁荣,网络生态持续向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研究和阐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哲学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对于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筑牢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一、哲学逻辑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在哲学上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提供依据。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中,意识形态是一种人类意识,它作为观念上层建筑出现,涵盖法学、政治学、哲学、文学、道德、艺术、宗教等具体形式。
意识形态具有显著的阶级性,它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使意识形态成为虚假意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为了获取自身的阶级利益,声称自己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以掩盖其剥削压迫无产阶级的本质。被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迷惑的无产阶级会丧失反抗压迫的阶级自觉,心甘情愿地接受资产阶级的奴役。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必须认识到资产阶级的虚伪本质,揭穿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唤醒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使他们认识到自身被压迫、被奴役的阶级状况。只有无产阶级意识在现实的革命运动中实现时,无产阶级革命才有可能真正走向胜利。在列宁那里,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被明确表述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或“科学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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