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集中培训工作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党员培训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别是规范基层党委兜底培训工作,提高党员集中轮训整体质量,制定党员集中培训规范。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党员分类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二、目标任务
党员集中培训以线下办班培训为主要形式,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培训,每年把党员全覆盖轮训一遍。目标任务是:省级开展示范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0人,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天;市(州)开展重点培训,党员数量在15万以下的,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15至20万的,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人;20万以上的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天。县(市、区)开展普遍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本地党员总数的5%,培训对象应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党员,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天。基层党委开展兜底培训,每年对所辖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天。
县级以上培训要针对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重要领域,新党员、青年党员、老年党员、流动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等重点群体,开展结合实际特点和岗位需要的培训,确保各领域、各群体党员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统筹联动。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责任主体为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基层党委兜底培训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党委,市县行业党委或功能区党委承担本行业(功能区)范围内党员集中培训责任。流动党员培训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抓好节假日返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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