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管护中的积极作用,确保部分脱贫户收入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总体稳定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现有生态护林员选用办法开展选用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森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人口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不跨乡选用,在村内从事森林管护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生态护林员选用,稳定脱贫户政策性收入,实现生态补偿增收;增强脱贫人口创业活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建立半专业化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充实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四)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实行“一年一选用”。各村按照《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护林水平。明确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和任务,合理确定管护面积,确保管护面积不低于1000亩。
二、选用范围、管护费标准及资金保障
(一)选用范围。选用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用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年龄在18--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但不包括稳定脱贫后不享受脱贫政策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责任心;
3.本人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本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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