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政府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要义,就是在政府的组织和管理中贯彻和遵循法治的精神与原则,通过法律对政府行为予以规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必须有鲜明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全社会共同认同的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灵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引领。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全方位引导理念。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这意味着政府的各项制度及其运行都要践行法治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在符合法治精神的条件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德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引领作用就在于,它把依法行政、法治思维和规则之治的原理与社会的核心价值融为一体,通过德法互助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也可以说,大力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就是要推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善治”,寻求政府对社会治理的美好品性与良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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