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工作中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立场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成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从根本上明确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本质和发展方向。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明确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是中国人民,“一切”和“各种”两个定语表明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属性,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造福人民,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实现全过程的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各项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构建的,整个国家治理体系都是围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运转的,国家机关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1948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擘画新中国的政治制度时说:“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全文约4123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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