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对标落实“三个融入”要求,不断夯实其法治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着力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不断夯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基础。迈上新征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中国建设,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一要强化党内法规融入。要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全面梳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关于道德品行的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党内法规,使之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以贯之的价值导向、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二要强化立法修法融入。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立法精神,逐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中,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将具有道德属性的软性约束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的法律法规,促进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可的、充满正能量的价值理念和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三要强化执法司法融入。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精神追求、作为检验执法效果的重要标尺,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的全过程,使执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让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最大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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