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文化建设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坚持一切工作都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序推进和长远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良法善治的法治文化,是全面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动力。构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良法善治的法治文化,意味着对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不仅是法律之治,更是良法之治。要用好用足用活立法资源,加强市域社会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的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将立法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治本之源,为群众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通过良法善治,将崇尚理性、追求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作为治理之品格,让人民群众在治理过程中真正获得安全感与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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