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当下,亟须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中实现。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要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首先,立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遵循立法体制机制,不断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其次,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再次,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应当立足于中国国情,注意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遵循客观规律,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使制定出来的法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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