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向省委教育工委提交的纪检监察自查报告
按照全省高校领导干部座谈会指示精神,我校在认真传达学习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及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领导讲话精神基础上,针对省巡视组对我省高校巡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围绕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深入学习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先,明确党委是核心,总揽学校全局,负责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校长和其他班子成员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认真执行党委决定。其次,尊重校长办学自主权,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负责教学、学生、科研等行政管理工作,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学校以红头文件公示全校,还从制度上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以及纪委书记不再参与学校业务分工、不兼任其他领导职务的要求,实现学校顶层治理结构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决策机制,根据《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校严格执行《中共*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事规则》、《*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党委和校长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通过民主决策宏观管理。党委、校长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三重一大”)等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议事权限和决策程序,近一年来在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研究相关事项20余项,通过完善的领导体制、健全的决策机制,切实保证了民主、科学决策。
二、严管真抓,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职责
学校党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党委领导、党委纪委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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