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涉外法治工作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努力提高涉外法治水平,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推动对外开放的有力保障。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为维护和平发展的国际秩序,将国际冲突和各种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必须在遵循国际法规则基础上重塑国际关系和国际交往新格局。特别是面对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强行推进的所谓“规则”“制裁”及霸凌措施,我们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牢牢掌握运用法治开展国际斗争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塑造国际法治建设者的国家形象,进一步占据道义制高点。
加强涉外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步伐,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我国涉外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当前涉外法治实践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依然存在不少需要加强的地方,如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够完善,涉外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等。加强涉外立法工作,应当针对当前国际斗争与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不断调整立法结构,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涉外领域各项工作的有法可依、有法能依、有法必依,保证涉外立法的科学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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